1、 涉及認證范圍活動區域的地理位置示意圖、平面布置圖及地下管網圖(如有,圖中包括:①標注污染源及監控點位置、消防器材配置點;②污水管網平面圖上需標明流向和對外排污口及受體);
2、 重大環境因素清單、危險化學品清單、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3、 1998年11月后的新、擴/改建項目,須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報告(鋼鐵、水泥、電解鋁項目還須提供國家環保、建設、國土等部門的證明);
4、 有法定資格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申請組織在近一年內的環境監測(包括廢水、廢氣、噪聲等)報告;
5、 必要時,市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組織在最近一年內未因環境問題受到處罰的證明(簡稱守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