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嚴格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是對權力監督和失職追究最為有效的形式之一。只有對責任進行追究,才能有效杜絕有責不履的無作為、有責不明的不作為、不責不清的亂作為,也才能使相關的單位和個人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審計部門作為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要按照誰審計、誰負責、誰督查的原則,層層簽訂責任狀,限期整改到位。同時,要將審計整改作為被審計單位“一把手”工程,開展審計整改情況的督辦、檢查和考核,確保審計整改層層有責任、環環抓督查、件件有落實。整改中要敢于“較真”,敢于揭露矛盾和解決問題,敢于對有責不履人和事“出重拳”,真正“傷其筋、動其骨”,做到不惟虛,只惟實。對整改不力和發生問題的單位或個人要堅決按照審計職權和有關規定從嚴問責,提高各級按標準辦事、按規矩辦事、按要求辦事的自覺性。
三是堅持監督服務并重。審計整改的目的是促進管理,規范建設。審計部門必須牢固樹立“以整改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的科學理念,把抓審計整改就是服務部隊的思想貫穿到整個審計過程。要總結審計整改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規律性的問題,并從制度機制上分析原因。對重點單位和重大項目審計整改情況要進行跟蹤檢查。對于存在的問題,要依據有關政策規定把脈問診,開出良方,對癥下藥,從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給予有價值的幫助指導。這樣,必將提高被審計單位依法理財和審計整改能力,促進部隊財經管理的正規化和全面建設。